(一)裝修施工結束后,由裝修人和裝修企業負責人共同向管理處提出驗收申請。 本文來自菏澤裝飾網 (二)管理處在當日內組織驗收人員(機電維修組主管及技術人員、公共事務組主管及管理員)對裝修進行現場驗收。裝修如無違章情況,按以下程序辦理:如發現有違章情況,按違章處理辦法辦理。 (三)竣工驗收合格的,由管理處的公共事務組主管在《裝修申請表》內"完工驗收"欄目簽署"初驗合格",并簽署姓名及日期。 (四)管理處的保安組收回施工證,如有丟失,裝修企業應給予一定賠償。 (五)裝修企業當日清場離開。 (六)裝修驗收合格并使用一個月后,管理處的公共事務組應對裝修施工組織復驗,復驗沒有問題,由公共事務組主管在《裝修申請表》內注明"復驗合格"后,送管理處主任審批,由財務部退還裝修人及裝修企業的裝修押金。 (七)裝修施工驗收時,裝修人有違章裝修行為的,公共事務組主管應視情況按規定作出估價,列清扣款數額,經管理處主任同意后,將扣除清單一份交裝修人,一份交財務組,由財務組按以下方法扣款: 1.先從裝修企業的裝修押金中扣款; 2.裝修企業的裝修押金不足以補償扣款的,再從裝修人的裝修押金中予以補扣: 3.扣除裝修人的裝修押金仍不能補償扣款的,要求裝修人給予賠償; 4.裝修資料整理歸檔,長期保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