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今房屋裝修已步入尋常百姓家中,裝修過程中可能發生這樣或那樣的糾紛,但我們可以用合同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筑一道防護墻,將裝修中的不必要麻煩防犯于未然的。 本文來自菏澤裝飾網 首先,要求雙方必須簽訂有效合同,做為戶主應對裝修公司大致有所了解,因為《民法通則》規定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,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”。對外從事經營活動,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證照。如果裝修公司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而擅自承攬家庭裝飾工程,其與戶主所達成的合同就會成為無效合同,根據民法規定,該合同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; 其次,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。有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,沒有注意這兩點,為某些裝飾公司粗制濫造和拖延工期“創造”了條件。 第三,合同中必須注明使用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,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。 第四,如果您在工程進行中,對某些裝修項目有所增減,就一定要填寫相關的“工程洽商單”,并作為合同的附件匯入裝修合同書中。 第五,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,而且要分清責任:如果屬于施工或材料的質量問題,裝飾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;如果屬于用戶使用不當,雙方可協商處理。 第六,一般裝飾公司對工程的保修期,從三個月到一年不等,您要盡可能選擇保修期長一點的公司。保修期要包含一個取暖季。以上內容雙方要在合同中寫明規范后,裝修后出現的事便可以雙方自行解決了,不用費時費力訴至法院。即使在雙方當事人非要訴至法院時,也不會出現開庭拿不出證據來空口無憑的糾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