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拎包即入住”是很多人選擇購買精裝修房的初衷,然而當越來越多人選擇“精裝修”時,因房屋裝修質量問題產生的糾紛也接踵而至。江蘇無錫市民于某便是其中一位,在交接時發現地板鋪設不平整便拒絕接收,后又狀告開發商逾期交房,要求支付違約金8萬余元。近日,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這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,判決駁回于某的訴訟請求。 2008年8月,于某在無錫購買一套精裝修房,在與某置業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,置業公司在4個月后將驗收合格且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于某,逾期則支付違約金。到期前,置業公司向于某發出《入住通知書》,然而于某在交接時發現房屋地板不平整,遂未辦理房屋交接手續。在經過兩次整修后,于某認為地板裝修依然存在質量問題,遂要求置業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。而置業公司辯稱,自己按約交房時,于某以地板不平整為由拒絕接收,基于公司良好的服務信譽,派員整修了兩次,之后多次通知于某來取房,然而于某均不予理睬,因此自己才保管至今。 經審理查明,無錫市相關部門曾發出《通過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通知》,明確房屋符合綜合驗收備案要求。另外,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僅明確裝潢材料的材質、品牌,對施工工藝及要求未作規定。 法院認為,置業公司交付的房屋已經過相關部門的驗收,并且于某提出的瑕疵部分并不在合同約定范圍內,置業公司不應承擔逾期交房責任,故判決駁回于某的訴訟請求。 法官點評,本案爭議焦點在于開發商提供的“精裝修”質量是否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。合同缺失對裝修工藝、質量的具體約定,購房人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時,應認定交易房屋具備交付條件,購房人不得拒絕接收。法官提醒,購買精裝修房應對裝潢材料、品牌以及施工要求等方面進行細致約定,避免因合同約定不明確而產生糾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