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(30)日,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已表決通過《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》,該條例將從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根據該《條例》,若改陽臺增加客廳面積、私挖地下室……多種行為或將面臨處罰。 3類行為先經過批準 擅改陽臺為臥室可罰5千 根據該條例,實施房屋裝修、改造和維修加固這3種行為時:凡涉及拆改房屋結構、增加夾層及其他可能影響房屋整體性、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的行為,都應當向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,經批準取得《房屋結構安全標準書》后方可實施。 若擅自進行上述行為,或未按批準方案施工,拒不改正的,普通住宅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;非住宅的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 解讀: 據此,如居民裝修時擅自改陽臺為臥室、把陽臺納入客廳面積、商鋪擅建夾層……均有可能受到上述處罰。 5類行為已明令禁止 拆承重墻最高可罰10萬 《條例》明確規定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5類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。 其中明確規定: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降低底層室內標高;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,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;超過設計標準、規范,增加房屋使用荷載;安裝設施、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;法律、法規以及(臨時)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。 解讀: 據此,若私自建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將被責令恢復原狀。拒不改正的,屬住宅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;屬非住宅的,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。 此外,封陽臺等行為,也有可能因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、增加了房屋使用荷載而被禁止。 業主若用大理石花崗巖之類材料裝飾地面,在裝修之前,也需要咨詢有資質的設計公司,計算出能夠使用的范圍和密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