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胡某訴稱:2002年8月4日,其在北京某公司的家具賣場,花395000元購買了標有達芬奇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標志的進口家具。 達芬奇家具涉嫌造假之事經媒體曝光后,胡先生回家仔細查看自己巨資購買的家具,發現其材質均非當初銷售員宣傳的材質,其標稱的純天然褐色皮沙發用濕巾一擦就嚴重掉色,且胡先生與該賣場所簽訂的銷售協議里貨物名稱、產品名稱均是英文數字代碼,銷售人員的簽名也是英文,整個銷售協議里沒有提供或標注產品的真實產地、生產者、用途、性能、主要成分等。 胡先生認為,家具賣場宣稱達芬奇家具原裝進口、產品均按生產國國家標準制造,因此自己才高價購買其家具。但該賣場對所經營、銷售的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和陳述,構成欺詐,因此要求家具賣場退回貨款并賠償損失。 此案將于近日開庭審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