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女士告訴記者,今年她在魯班路為兒子買了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,現在正在裝修階段。近日,兒媳婦原來的同事突然造訪,說他現在搞裝修業務,愿意以很低的價格承包孔女士的房子裝修。 由于是熟人,孔女士便爽快地把新房的裝修任務交給了這位朋友,并兩次預付給對方2萬元工程款。由于是熟人,孔女士沒有與對方簽訂裝修合同,只是對裝修材料的要求、裝修質量、總預算等內容和對方做了口頭交代。 然而,房子裝修不久,孔女士就感覺不對勁。“瓷磚我們要求買28元一塊的,但他給我們買了36元一塊的。”孔女士說,類似的情況不斷發生,例如櫥柜制作粗糙,洗手間的墻面瓷磚被返工等。最讓孔女士不滿的是,工程還沒過半,2萬元預付款已經用完,對方要求追加。如今的孔女士陷入了兩難的境地,是讓他繼續裝修,還是另請他人?由于沒有合同,原來的裝修費用也成了一筆糊涂賬。 記者就此咨詢了廣西大學法學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家李暉,他坦言碰上這樣的情況“很為難”。 “最大的維權困難是沒有簽訂合同。”李暉說,法律要看實實在在的證據,而不是看雙方的說法,口說無憑。消費者要想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,事先應該要求與對方簽訂詳細的裝修合同,確保合同條款“可操作,并能管住雙方”。 另外,李暉還提醒消費者,裝修房子除了要有簽訂合同的意識,還應該找一些有資質的公司,避免雇傭“野馬施工隊”,否則一旦出現問題,很難找到相關責任人。同時要保護好消費憑證,以作今后追索權利的憑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