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濟南市工商部門對全市從事裝飾裝修行業的經營者展開調查,收集合同296份,查找出問題合同條款113條,下達行政建議書、責令整改通知書59份。 濟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九條規定,消費者有選擇裝飾材料的權利,裝修企業強制搭售行為違反該法規定。因此無論消費者從何處購買的裝飾材料,裝修企業都應當承擔保修責任。 另外,裝修企業在裝修合同中規定,簽單后如因甲方(消費者)原因發生退單,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%作為違約金;凡消費者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引起的一切后果,均由消費者自負,給裝飾企業造成損失的,消費者還應予以賠償;非因裝修企業原因造成的停水、停電、停氣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的工期相應順延,造成的誤工、損失費用由消費者承擔;消費者如不按時或無正當理由參加驗收,裝修企業可自行驗收,甲方應予以認可驗收合格;裝修企業擁有最終解釋權等等一系列規定,均被工商部門認定為“霸王條款”。 工商部門對相關裝修企業下達了行政建議書和責令整改通知書,其中“裝修企業擁有最終解釋權”的規定被要求刪除。 |